日期 天气

理论学习园地

我县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通过省厅验收

发布时间:2009-09-10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73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我县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
通过省厅验收
 
2009年8月23日,我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评审验收,现已上报芜湖市国土局备案,调整后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影响土地级别的因素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在原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标准已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为此,2008年初,我县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负责具体落实。在工作过程中,县国土局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安徽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和《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监测体系建立成果一览表》的要求,多次召开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意见,认真听取并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成果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完善,重新划定了我县城区及各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该项成果获得了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很高的评价,该项成果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我县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