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经 芜湖市委常委会研定,由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芜湖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于历史的原因,芜湖市一些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无偿地获取了土地收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市场竞争不公平及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为加强对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管理,完善地产市场的机制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近年一系列政策规定,芜湖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芜湖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除划拨住宅用地以外的、不在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以内的,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办公、商业等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办法》共20条,分别对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权限、范围、有偿使用方式、期限和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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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1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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